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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哈哈与不高兴_第5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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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时,唐女士端着猫咪图案的水杯走了进来,张口便对年小琴说:“我可不是什么活菩萨,你别忘了,那些猫都是你亲自送到我家强迫我养的。”

  “用‘强迫’这个词就不亲热了。”年小琴据理力争,“我明明征求过你的意见。”

  “你把猫砂、猫粮、猫窝全都拿来了,我除了答应,还有第二种选择吗?”

  “那也是因为你心肠好呀,如果你真不想养,哪怕我跪下来求你都不管用。”

  唐璇没吭声,只是意味不明地瞥了她一眼。

  年小琴赶紧献殷勤,“你手里端的什么?咖啡吗?是不是很烫啊?我帮你拿吧。”说着,小跑到她身边,接过水杯后,纳闷地咦了一声,“这不是我送给你的杯子吗?你当时还说太幼稚了,我以为你早就扔掉了。”

  “不是咖啡,这是给你泡的花茶。”唐璇刻意忽略掉后半句话,随即把视线移到麦奇身上,“有一点我要跟你讲清楚,我并不是年小琴所说那种热心快肠的老好人。首先我是你的经纪人,其次我也是你的合作伙伴,我们既然是合作关系,讲究的就是为彼创造最大的效益。我为你争取资源,你为公司挣钱,然后我就可以收取我应得的酬劳,而你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金钱与名气。所以说,只有互利共赢,才能长久合作,我们工作起来也更有干劲。”

  唐女士说话直白不绕弯子,甚至连表面的客套都不屑于去做,麦奇不知该怎么回话,迫于她的威严,只能默默地听着。

  年小琴却见怪不怪,凑到麦奇身边,悄悄和他咬耳朵,“她就是这样,说好听点儿,叫嘴硬心软,说难听点儿,就叫装模作样,你别介意哈。”

  “……”唐璇心很塞。

  胳膊肘往外拐的家伙!

  ……

  在公司里泡了一上午,麦奇对自家经纪人和助理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。堪比魔鬼班主任的唐女士虽然让人感到畏惧,但是再强势的人也有自己的命中克星,总是让她无可奈何的年小琴,显然就是她命定的超级克星。

  能遇到她们,麦奇感到自己真的很幸运。

  从初入社会到现在,他身边一直贵人不断,每当他身陷囹圄的时候,总有人伸手拉他一把,以至于他的脑子里时常会冒出一种奇怪的想法。

  他总觉得他的父母在天国看着他,处处为他忧心,事事替他操劳,而每一个出现在他生命中的贵人,大概都是他父母派来的天使,而他只需用心珍惜与爱戴,回馈父母的在天之灵。

  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,消失了许久的“小天使”白子羿终于闪亮现身了。

  他更换了新的手机号码,打算告别过去重新来过,原来那张旧卡伴随着不堪回首的过往统统被埋葬在回不去的时光里。

  麦奇逗他,“你突然改头换面,难道是受了刺激吗?”

  “放屁!放屁!放屁!”白子羿还是满嘴的网络流行语,“重要的事说三遍!”

  麦奇感觉他这回受的刺激应该不轻,故而借吃饭为由,约他出来小聚谈心。

  白子羿爽快地答应了,并强调这顿饭必须由他来请。

  麦奇不明就里,问他为什么争着请客。

  他笑说,他刚得到了一笔精神损失费,钱多了没处使。

  好吧,有钱就是任性。

  麦奇撇撇嘴,你以为就你会说网络流行语啊。

  ……

  两人约在一家极为隐蔽的私房菜馆碰面,地方是唐女士推荐的,麦奇出门前,唐女士还特地叮嘱他戴上明星出行三宝。于是乎,率先到达目的地的白子羿,刚坐进包房端起茶杯没多久,便看见一个全副武装的“地下工作者”偷偷摸摸地溜了进来,那阵势搞得就像地下党接头似的。

  “噗”地一声,白子羿把嘴里的茶水全喷了出来。

  麦奇听见声音,抬头看他,表现得比他还要惊讶,“你、你、你……刚从剧组赶过来吗?还没来得及卸妆?”

  “我都被开除了,上哪儿去演戏?”白子羿翻白眼,与眼皮上的深褐色眼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,“别大惊小怪的,我平常就是这种装扮。”

  麦奇心有余悸地拍了拍胸口,作恍然大悟状,“原来你是朋克羿啊……”

  有人说,所谓的朋克,就是欧美那边的非主流。麦奇则认为“非主流”从来都不是一个贬义词。它和当下许多流行元素一样,照样可以创造出艺术性的视觉美感和一些富有积极意义的东西。

  白子羿人美,所以不管他装扮成什么样子,他都是美美的。

  哪怕他画着夸张的眼线,涂着黑色的口红,仿佛中了病毒一般,随时都能黑化过去,他依然美出了一个全新的高度。

  重口味妆容一般人真驾驭不了,也只有白子羿这种顶级神颜才敢尝试。

  麦奇毫不吝啬地赞美,“你弄成这样,还挺漂亮的,就是第一眼看上去有点吓人。”

  白子羿拿起茶壶给他倒水,“那你喝口水压压惊。”

  麦奇好似发现了新大陆般叫道,“哇,你的指甲也是黑色的!”

  白子羿得意地扬眉,“怎么样?很好看吧?”

  话落,只听麦奇又道:“好像丧尸哦。”

  白子羿嘴角一抽,“滚!”

第30章

  白子羿对朋克的喜爱,远不是化一个暗黑系的妆容就能概括的。麦奇向他请教了一些关于朋克方面的专业性问题,他都能对答如流。

  谁的青春不叛逆?每个人都有过迷茫、叛逆的时期,白子羿也不例外,而他年少时的叛逆行为,主要表现在对朋克近乎偏执的热爱上面。

  他打扮怪异,钟爱铆钉皮衣,在身上纹骷髅,给鼻子穿洞挂环,喜欢听重金属,似乎非要把自己弄得大家都避而远之他才会满意。

  他曾经和几个志同道合者组建了一支乐队,唱着正常人完全听不懂的朋克摇滚,他们用歌声向世界抗议,抗议一切不公平的事情,甚至准备放弃学业,一心将乐队发扬光大,最好能冲出亚洲,迈向国际。

  白妈妈得知这群熊孩子的伟大梦想后,一点鼓励支持都没有,反而张嘴就是一顿埋汰。

  一个个搞得像个收破烂的似的,还好意思跑去国际舞台上丢人显眼?

  先不说远了,有本事把胡同里的那群老大妈老大爷给征服了,然后再来谈梦想和未来。如果连身边的人都说服不了,凭什么冲出亚洲摆平那些金发碧眼的外国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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