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起宣读完毕,合上绫绢诰旨,神色端敬地置放于名重生牌位前。
跟着,胡安国上前,大袖一合揖礼,宣读御赐祭文。宣毕,也合绫置于灵前。
胡安国退后几步,站在丁起身后左侧。诸宰执并都省、门下、太常官员均按官序分列其后,整衣肃容。便听礼官唱礼,“宾客祭拜——”众官伏首跽拜于灵前。抬首跽坐直身时,礼官又唱,“亲属答礼——”名可秀和卫希颜便于灵案东侧跽跪答礼。
她二人身后的素席上,跽坐着依礼持丧服的二叔婶和她的子、媳,和执弟子礼的种瑜、何栖云夫妇,苏澹夫妇,以及唐十七,燕青、云希柳夫妇,云希嬛。而名浅裳和叶向天夫妇、名清方和云希汶夫妇、花漆夫及其家属则分别在其他三个灵堂接待致奠的宾客。
祭礼毕,一众官员分别被迎至侧厅和后堂叙话用茶点:宰执和门下都官、太常寺卿至后堂,其余官员则至侧厅。
侧厅的官员由种瑜接待,后堂的重臣则由名可秀和卫希颜亲自接待。
众人分主宾跽坐在堂内白边青面的毡席上。
卫希颜与名可秀并坐主人之位,叙得几句话,用过一盏茶后,卫希颜吩咐侍卫都尉席铮呈上一份奏折给丁起。说道:“这是丁忧守制三年的奏章,烦请都堂诸公转呈陛下。”她语气神情都极为自然,完全不觉得这句话多么让人凌乱。
诸官闻听此言不由得嘴角一抽,眉毛一抖。
丁忧?——这是丁哪门子的忧,好看的小说:!
按本朝丁忧之制,凡官员有父母丧,须报请解官离任,服满三年后起复。但从来没有女婿为岳父母丁忧守制的规定,只有服缌麻三个月的丧服礼——卫国师真当自个是名重生的“媳妇”了?
退一万步讲,就算朝官们勉为其难接受了卫名二人的结侣关系,那卫国师也应该是“夫”啊!无论是从国师枢密使的地位还是从大宗师的身份来讲——眼下这是要闹哪样啊?
也有个别人惊愕后暗中心喜的,不免动了心思。
丁起拿着这奏折只觉烫手,但见名可秀淡静的神情,一时摸不透这两位的真意,但无论如何,卫国师绝不可丁忧离任三年,否则岂不遂了某些人想夺兵权的目的吗?他瞥了眼沉吟状态的胡安国、惊愕中隐有喜色的范宗尹,轻轻咳了一声,说道:“按礼,以卫国师的情况,亦可不必丁忧。”言下之意,国师你按女婿服丧就可以了。
卫希颜抬了下眉,说道:“丧服之礼,源于对亡者的悼念和表哀痛之情。黄帝之时,朴略尚质,行心丧之礼,终身不变;而至唐虞之日,淳朴渐亏,虽行心丧,更以三年为限;又至三王(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)以降,浇伪渐起,故制丧服,以表哀情。”
卫希颜说的这段话出自唐代经学家孔颖达,在其所著的《仪礼注疏》中对丧服制度的形成作出了这样的表述,为宋代儒家们认同。
堂上重臣均不知卫希颜忽然说出这段话的用意,便又听她道:“大宋以仁孝治天下,孝道为重。孔子言‘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’可见,为人子女,为父母服丧,是人之大孝。然子夏所定三从之礼,却是未尽于孝道之义。”
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:婴儿在襁褓之中,父母要花三年时间精心照料、细心呵护,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。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,在父母去世后,子女要守孝三年,是应有的孝义啊。
孔子的弟子子夏在为《仪礼》的《丧服》篇作传时,提出了后世遵循的妇人“三从”之礼,《传》曰:“女子子适人者,为其父母齐衰一年。为何也?妇人不贰斩也。妇人不贰斩者,何也?妇人有三从之义,无专用之道。故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夫死从子。故父者子之天也,夫者妻之天也。妇人不贰斩者,犹曰不贰天也,妇人不能贰尊也。”
子夏《传》中这段话的意思是:
女儿出嫁了,只为其父母服齐衰一年之丧,而不是未出嫁女的斩衰三年。为何呢?因为女子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。何以故?男女有别也。其别在于女子有“三从”,故其丧礼也随之变化,无专一不变的道理。哪“三从”呢?即未出嫁的女子跟随着父亲生活,已出嫁的女子跟随着丈夫生活,丈夫死后跟随儿子生活。所以,女子在未出嫁时,以父母为天;出嫁之后,以丈夫为天。是故女子不守两个三年之丧期,犹如吾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天,女子亦不能有两个最尊贵的天。
也就是说,女子未出嫁时,本来须为自己的父母守斩衰三年丧;但出嫁了,不依赖父母而生活了,斩衰三年丧即转移至夫家,为夫家父母而守。若出嫁后自己的父母去世,则只守齐衰一年丧。
但卫希颜却说,《仪礼·丧服·子夏传》中提出的女子“三从”与上古圣皇圣王崇孝及孔子提倡的孝礼相悖。
她挑了下眉毛,扫了眼诸官还没反应过来的惊木神色,接着方才的话道:“女婿与岳父母无血缘,未受岳父母生养之恩,是故从姻亲长辈而论服丧礼,此亦有理。然女子者,无论出嫁与否,父母怀三年之恩不变,却因嫁而降了服丧之礼,难道出嫁就改了生养之恩吗?——子夏之礼,有违上古和圣人孝道,卫轲不以为礼,弃之!”
……
作者有话要说:丧服的礼仪之争很重要,比如涉及到女子“三从”的问题,如果从丧礼上打破,就意味着“三从”之礼受到动摇。——所以,名、卫的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,。